台灣工程教育與管理學會博碩士論文獎勵辦法

博碩士論文獎勵申請表

 
   
110年07月16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討論修訂通過後實施
第一條
本會為鼓勵工程教育與管理領域優秀人才,特訂定本辦法以甄選國內工程與科技教育領域之優秀博、碩士論
  文,以期提升工程教育與管理領域之學術研究水準。
第二條
本項獎勵的評選標準如下:
 
一、
創見: 30%。
 
二、
內容:30%。
 
三、
價值:40%。
第三條
申請本項獎勵金的申請與推薦程序如下:
 
一、
推薦方式:
   
1.
由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推薦。
   
2.
由各級學校推薦。
   
3.
由本學會理監事推薦。
   
4.
由本學會會員推薦。
   
5.
由符合獎勵之對象自行提出申請。
 
二、
申請程序:
   
1.
填寫推薦(申請)表一份。
   
2.
繳交博士論文或碩士論文電子檔一份(需經論文口試通過)。
   
3.
申請人所著之論文完成日期須為近三年之學術論文(由截止日往前推)。
   
4.
日期:自每年六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
   
5.
收件:資料請寄至臺灣工程教育與管理學會。
第四條
本辦法第三條所稱學術論文獎勵金額及名額如列,相關經費由本會會費收入及其他學術捐獻勻支:
 
一、
博士論文:最多取三名,第一名頒發獎狀一張、獎勵金新台幣五仟元整,二、三名各頒發獎狀一張;指導教授亦頒發獎狀一張。
 
二、
碩士論文:最多取三名,第一名頒發獎狀一張、獎勵金新台幣三仟元整,二、三名各頒發獎狀一張;指導教授亦頒發獎狀一張。
  為提升論文品質,得不足額錄取。
第五條
學術論文於申請期限前接受申請,超過申請期限者不予受理;凡經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獲獎者,由本學會頒
  贈獎狀與獎勵金,於本學會之年會、研討會或會員大會中公開頒獎。
第六條
理事長得就本學會理監事或專家學者中推薦二至三名審查委員,就本學會所舉辦之論文比賽,主動推薦優秀
  之學術論文,並經理監事會議審議後核定。
第七條
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