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附 則

 

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九十六年三月九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。報經內政部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內社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字第0960081529號函准予備查。